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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其中涉及“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的部分尤其引发关注。(5月9日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存在收费过高、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增加了交易纠纷风险,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基于这种情形,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手出台了这项重磅公共政策,旨在破解当下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存在的“堵点”“痛点”与“难点”,从而引导房地产交易市场步入良性轨道。
实际上,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最早依据,源于1995年国家计委建设部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971号文),其中,第六条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而房产中介政府定价的方式早已终结,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定价。
眼下,各地房产交易中介费收取,基本“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有的全部由买方承担,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各承担1%,还有的不仅收取买方2%,还收取卖方的1%。特别是,很多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其中,如收取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对居民造成额外的负担,而且这些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显然,《意见》针对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乱象”,出台了许多货真价实的“满满干货”:譬如,提出市县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又如,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原则分档定价;再如,未经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此外,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
在房地产进入存量时代,要盘活存量,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就要对市场交易成本这一重要环节,进行有力规治。而《意见》对包括经纪服务在内的相关市场交易行为及其主体进行规范和秩序整顿,意义可谓非同寻常,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秩序的健康发展,也会对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强力约束,有利于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服务。
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是顶层制度设计,粗线条勾勒,个别规定安排具有弹性,不易实地操作。显然,要想让畸高的房地产中介费真正降下来,更趋公平合理,有赖于各地依据《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出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罚则条款,从而让《意见》中的各项制度安排,真正落地达效。(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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