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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时本
近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在网上晒出的一张中药单引发热议。据李先生介绍,他在郑州市某医院开30服中药,合计23740.42元,每服中药需要约800元。因为对药价存疑,李先生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馈问题,被告知医院开出的药品是“明码标价”。
是否明码标价,是判断商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关键指标之一。但医院不是普通商家,药品不是普通商品,开药更不是医患之间的市场行为,且用什么药和怎么用药,全由医生根据病情作决定,患者没有发言权。可见,明码标价能够成为普通商品的交易原则,但并不能成为证明处方合理的全部依据。
倘若开药只要求做到明码标价,医院和药店很容易变成药品大卖场,医疗将失去基本的安全保障。且由于昂贵药品很多,患者或将难以承担药费。对症用药是医疗最起码的要求,2.3万元中药处方,问题不在是否明码标价,而在诊疗是否恰当、处方是否合理。
此外,开出如此昂贵的中药处方,有利用中医药保护政策之嫌。2017年4月,原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拉开了我国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大幕。为了保护中药,取消药品加成明确中药饮片除外,这意味着,公立医院通过中药饮片加成获取利润并无不当。在此背景下,涉事医院为李先生开出的“2.3万元中药处方”背后是否藏着牟利的猫腻,值得认真查证深究。
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正确,有时比问题本身更值得关注。只要监督方式正确和机制健全,即使出现大处方或价格欺诈等问题,也能迎刃而解。但在这起事件当中,本该质疑诊疗的适当性和处方的合理性,却以价格的透明性来作答。监督的方向和内容错了,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
监督价格和产品质量,是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医生给李先生开的中成药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和价格欺诈等现象,市场监督部门有责任审查价格,向投诉者告知是否“明码标价”,除此之外,还应该认识到并告知投诉者,此事的质疑焦点在处方的合理性等医疗技术方面,进而引导投诉者通过其它渠道反映情况。
在这件事上,卫健部门和医院更不应该仅看到中药的价格与质量问题,甚至认为医院只要根据相关价格标准执行,就没有责任。要知道,医院不是市场,医疗不是交易,“明码标价”不能成为大处方的“遮羞布”。卫健部门和医院应该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入手,对这张处方和相关医疗行为进行审查。
总之,这张处方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不能仅看价格标签,而是要深入诊疗细节,展开回顾性监督。不同的部门要强化联系和沟通,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管理等,也应该形成合力,通过医疗合理性评估、处方点评、医保基金审核等方式,看看这张处方是否符合管理和技术规范,背后是否存在借大处方牟利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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